【Now新聞台】藝人楊明去年承認不小心駕駛和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後,獲法庭批准推翻認罪。律政司覆核有關裁決被判敗訴,楊明再承認兩項同樣的控罪,獲准保釋等候判刑。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抵達法院應訊,他去年八月在山頂駕駛私家車,失事撞向石壆。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裁判官即時要他還柙侯判。當時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清洪,隨即表示向被告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令他以為認罪毋須還柙或監禁,要求推翻認罪答辯獲批。
律政司覆核有關裁決,裁判官鄧少雄就覆核裁決指,資深大律師清洪公開承認誤導被告,法庭若不容許被告推翻認罪答辯,會令公義無法彰顯,判律政司覆核敗訴。
法庭之後處理楊明的答辯,他再次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求情時指,案件折騰一段長時間,對他個人形象受一定程度衝擊,工作受阻滯,自己是家庭支柱,要照顧年邁父母,已深刻明白和反省事件,堅持有錯就認,希望法庭同意認罪是很大的求情因素。他亦正與地政署商討被撞毀的指示牌和石壆賠償,期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指需時考慮判刑,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處理,批准楊明以五千元擔保外出和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至於楊明早前被判無罪的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裁判官處理律政司覆核時說,根據證人供詞,證實楊明當時神智不清,有機會不能了解警員的警告,認為被告沒有犯罪意圖,控方未能成功舉證,故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