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容許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立法會草案委員會開過一次會議審議條文後,隨即將議案提交到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在沒有反對之下,草案獲得通過。
根據現時條例,只有大律師資格並從事訟辯的律政人員,經驗不少於10年才可申請做資深大律師,修例後律政人員即使沒有大律師資格,也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離任後則不能繼續保留銜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強調,修例與律政司人員流失沒有關係。
鄭若驊:「近年律政司內的政府律師人員離任只是一般人員更替,司內過去數年公務員離職人數每年水平相若,並沒影響律政司運作,也不是政府提出今次建議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