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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審議修例律政人員可任資深大狀

立會審議修例律政人員可任資深大狀

【Now新聞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修例,容許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但一旦離職就會失去資格。政府解釋,是不想影響私人市場運作。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何君堯:「你現時給予他們一個名銜,這個C貨應該不只限在職,因為你考慮他三個條件:能力、聲望、認識,如果他不做這個位會失去這些條件?不是。」

律政司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不想影響現時私人執業的律師,包括現時大律師及律師的區分。這不是今次修訂的範圍,而我亦相信有一定程度爭議,不是今次機會中處理到。」

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讓本身不是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便可申請資深大律師資格。律政司指,出任律政人員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處理的工作沒有分別,認為他們應享有同樣待遇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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