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名港大學生被控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其中一名被告容頌禧原獲裁判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反對,提出覆核,高等法院排期下周五正式聆訊。
容頌禧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覆核申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
容頌禧在周四提堂時,原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以多項條件保釋,包括各5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每星期警署報到4次、交出旅遊證件、不發放危害國家安全言論等。
控罪指,容頌禧及其餘三名被告張敬生、郭永皓及杜林丞亨違反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即在上月7日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緊急會議中宣揚恐怖主義,另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為交替控罪,其餘三名被告保釋申請被拒,正還柙等候10月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