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政府指,會清楚訂明「起底」須涉及惡意披露行為,不會以言入罪,又指即使「起底」資料在海外伺服器,港府都有權要求移除。
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首次開會,修例經修訂後,「起底」行為將涉及兩級制罪行,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導致「指明傷害」,會被視為罪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會清楚界定何謂起底,亦只會針對惡意披露行為,不會以言入罪。
曾國衞:「不存在所謂以言入罪,事實上,起底的行為很容易分辨,例如網民在網上平台上載有有關家長及小童的相片,及其他個人資料,並揚言用麻包袋接載小童放學,意圖威嚇當事人及其家人,一般市民不存在傷害他人的意圖,而進行傷害別人的事,絕對不會無緣無故誤墮法網。」
過往一些「起底」行為涉及外國伺服器,有議員關注執法範圍,政府指修例後,即使伺服器在海外,都有權要求移除相關資料。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梁志祥:「會不會真的是無牙老虎,我在台灣,專是揭露你(個人資料)都公開了,你跟別人說『不要再轉載,再轉載我便拘捕你』,只一段時間已經很多人看到。」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很清楚有刑責,(社交平台)使用條款都要說清楚,需要遵守本地法律,相信他們會更合作,說到刑責都要視乎程度和性質,有些罪行嚴重程度未必可以引渡。」
修例後,私隱專員在緊急情況下,可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搜查電子器材。鍾麗玲指,電子訊息很容易移除,執法人員有需要「望一望」,強調是幾乎進行拘捕行動,才再檢視電子器材是否有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