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針對網上起底的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基於有議員擔心舉證困難,引入兩級制的懲處只有造成指定傷害才涉及較高判罰。
曾國衞:「兩級制的起底罪行以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有否蒙受指明傷害,來釐定案件的嚴重性,這個做法並不罕見,亦非今次條例草案所獨有,在其他本地法例,如侵害人身罪條例中,襲擊罪行亦會以有無造成真實身體傷害,來釐定案件的嚴重性。」
條例草案建議的第一級罪行,是資料披露者未經當事人同意,意圖或罔顧造成指明傷害,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披露個人資料構成指明傷害,最高罰款100萬及監禁五年。曾國衞又指為平衡言論自由及保障私隱,不能給予傳媒行業絕對豁免又指修例並非公權力無限擴張。
曾國衞:「有人質疑條例草案是公權力的無限擴張,我想反問一句市民的個人資料被公開,連家人、小朋友也不放過,令他們惶恐度日,小朋友上學都要提心吊膽,這些侵犯別人私隱,甚至對別人造成實質傷害的所謂『自由』,是否已經超越了社會道德的界限,又是否需要受到適當制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