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補選候選人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涉嫌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誘使投票予候選人,兩人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接獲投訴,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落案起訴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
控罪指區諾軒為2018年立法會香港島補選的候選人之一,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的集會,其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表演尾聲他呼籲出席集會的人士,於補選中投票予區諾軒。
黃耀明當晚上台唱了《每日一禁果》和《Its My Party》,落台前呼籲參加者投票予區諾軒。
黃耀明:「Its our Party!3月11日選區諾軒!」
廉署指調查發現,區諾軒的社交平台專頁於集會翌日分享了一段集會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區諾軒把有關短片及該則宣布黃耀明會在集會上表演的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
二人涉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誘使投票予候選人,將於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等,以誘使該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