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法庭聽取求情;辯方希望法庭採取「情節較輕」的量刑標準,即判監三至十年,法庭押後至明日下午判刑。
早前裁定唐英傑罪成的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聽取求情。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今次是首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已向公眾清楚顯示違反法例會引致嚴重後果。
他指,唐英傑本人亦已經明白,希望法庭能考慮案件情節不嚴重,他只是魯莽地駕駛插有旗幟的電單車經過港島,屬一般性的煽動,沒有針對性,亦沒證據顯示有人被他成功煽動;其間他有嘗試避開警方防線,最後導致有警員受傷,但被告的傷勢比警員重,這亦是他咎由自取。
其中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質疑,判詞中已表明不接納被告是避開警方的說法,警方多次警告他都沒有停下,與辯方說法不符。郭兆銘回應指,被告在經過首三道警方防線時的確是避開了警員,重申他只是魯莽而非蓄意。
唐英傑涉及的兩項控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可判囚五至十年,情節較輕則可判五年以下監禁。至於恐怖活動罪,嚴重的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其他情形則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
辯方希望法官能採用「情節較輕」的量刑標準,即約三至十年監禁;而被告的兩項控罪都是出於同一事件,希望刑期能同時執行。
被告代表律師又提到,他與爸爸及仍在學的妹妹同住,是家中的經濟來源,還柙期間亦有進修英文,希望出獄後重投社會。
三位法官在案件周二裁決後均接獲恐嚇電話,大批警員在高等法院門外戒備,部分人配備反恐裝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