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項控罪,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唐英傑由囚車押抵高等法院,控方指,控罪元素只須證明被告與他人有通過文字或行為溝通,憑被告案發時駕駛電單車的行駛路線、沿途行人或道路使用者向被告歡呼和拍手,都證明被告曾與人溝通。
控方又指,辯方兩名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並非中文或中國歷史的專家,他們所作出的研究亦非為協助法庭理解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而李立峯的研究中,對焦點小組提出的問題偏頗、不完整及有引導性,認為法庭不應就兩人供詞給予任何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