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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青年前年參與暴動及傷人罪成 判囚26個月

兩名青年前年參與暴動及傷人罪成 判囚26個月

【Now新聞台】兩名青年承認前年11月12日在銅鑼灣參與暴動及傷人,判囚26個月。

兩名被告23歲王家俊及21歲李樂恆,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控罪指,前年11月12日晚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堵路,兩名被告與現場十多人,襲擊一名被懷疑是便衣警員的21歲男學生。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事件是示威者宣洩仇警情緒而導致,被告即使懷疑事主是警察,亦無任何理由施襲,批評被告和一些暴力示威者行為與他們口中的暴政一樣,判刑要向社會發出清晰信息,判兩人監禁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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