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陣被指涉違反《社團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不評論個案,但重申言論及集會自由等會有限制,並非絕對。民陣前召集人鍾松輝質疑,若民陣是非法團體,為何警方多年來都溝通合作。
民陣接獲社團事務主任文件,稱民陣涉違《社團條例》,要求提供成立以來所有收支及銀行帳戶等;同時要求民陣交代多年沒有註冊成社團的原因。
曾任民陣召集人的鍾松輝指,民陣一直相信香港有結社自由,毋須註冊,又認為警方多年後才調查民陣是不合理。
民陣前召集人鍾松輝:「我們民陣辦七一遊行,警方都很重視與我們一起開會,很重視警方與我們如何完成遊行的秩序,警方很「大陣仗」,有二十多名警民關係組的警員與我們開會。如果警方指我們沒註冊是一個非法組織,是否應該一早告訴我們?沒理由指我們非法組織,但警方又重視和我們溝通,重視和我們合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會前亦被問到,為何現時才指民陣涉嫌違法,她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只重申言論及集會自由等會有限制。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這些各式各類的自由並非絕對的,都會依法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是尊重及維護其他人的權利,亦要保障香港社會的秩序及穩定,所以我相信亦肯定警務處採取行動都按法律辦事,我不會在此評論個別執法個案。」
民陣2002年成立時有數十個成員,團體上月出現退會潮,民主黨、公民黨、教協等多個傳統政黨及組織宣布退出民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