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民陣被指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在下月五日限期前,書面提交六項資料。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收到警方來信,指民陣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獲批,同年9月申請取消註冊,但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
警方要求民陣在下月五日前書面提供六項資料,包括2006年9月以來,民陣舉辦過的遊行及集會日期和地點,所有收入來源、開支、接收資金的銀行戶口,以及解釋去年與其他團體聯署,促請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敦促中國及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的原因及目的。
民陣稱將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其他回應,而警方稱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處理涉及社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