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人民力量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法庭處理辯方終止聆訊申請。
譚得志由囚車押至區域法院,法院早前裁定區域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此案,譚得志一方決定不就此提司法覆核,但就申請終止聆訊。
辯方陳詞指,譚得志所涉控罪是過時和違憲,與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有衝突。辯方指,任何刑事罪行在法律中都應該有清晰定義,但煽動文字罪的定義模糊,條文中提及的憎恨等字眼是個人的感受,只能主觀形容,法例亦無列明何等言論是可以安全地發表。辯方又指,控方列出的指控不夠具體,未有列明是依賴甚麼字眼指控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