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黎智英、李卓人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就另一宗案件,前年831港島集會案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在此案判監六至八個月,其中楊森獲緩刑。法官指此案與818案刑期可同期執行,黎智英及李卓人最終合共判監14個月。
民主黨前主席楊森下午抵達法院聽取判刑,他已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案被告李卓人、黎智英,法庭同日亦處理二人818案件判刑。
兩案均由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審理,考慮案例後,量刑起點定為12個月,三人認罪獲扣減三分一,黎智英及楊森此案判監8個月;考慮到楊森曾獲銀紫荊星章,對社工及教育界的貢獻,獲緩刑一年。
法官又指,李卓人一生奉獻社會,額外再扣減刑期兩個月,判囚半年。
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兩人在818案已判囚一年,法官決定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二人就818及831兩宗非法集結案合共監禁14個月。
法官判刑理據指,警方基於公眾安全等理由反對前年8月31日遊行,有人發起同日舉行宗教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出發。三名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在現場叫口號和展示標語,多條道路交通受阻。
在2019年高漲社會氣氛下,遊行屬事先計劃,而被告故意無視警方警告,刻意和有目的地參與集結。法官不同意只是純粹祈禱,質疑途經警總而不是教堂的目的,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選擇。
楊森離開法庭時指,對刑期感到詫異。
楊森:「和平示威是基本人權,是我們表達民意最好的方法。如果政府聽取民意,作出一些正面回應,就可以解決很多社會問題,但法官完全不理會。」
他又相信香港人會繼續以和平示威方式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