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黎智英、李卓人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就另一宗案件,前年831港島集會案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判監六至八個月,其中楊森獲緩刑。
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審理,黎智英在此案判監禁8個月,李卓人判囚半年,而同案被告楊森判監8個月,但獲緩刑一年。
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兩人在818案被判囚一年。法官指,兩案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最終判二人就兩案合共監禁14個月。
案情指,民陣申請前年8月31日於港島舉辦遊行,但警方反對,其後有人於同日發起「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在場,三人沿灣仔軒尼詩道前進、叫口號及展示標語,又在警察總部外展示黃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