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他早前已經認罪,裁判官宣布他還柙候判後楊明隨即申請推翻早前的認罪答辯,代表律師清洪在庭上說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令當事人以為認罪毋須還柙,裁判官最後接納申請,並將案押後至5月11日,由另一名法官審理,楊明獲准保釋。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去年八月在馬己仙峽道涉嫌酒後駕駛撞壆。
他涉及三宗罪,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早前他已經認罪;而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罪,法庭同意他當時不清醒,未能清晰接收警員指示,裁定罪名不成立。
就楊明承認的兩項控罪,裁判官鄧少雄稱,楊明案發時神智不清,警員亦聞到他一身酒氣,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沒有導致任何傷亡屬於僥倖,要他還柙至下月14日候判。
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向裁判官表示,提供了不恰當法律意見予楊明,令他誤以為認罪後不需要還柙或監禁,楊明即時申請推翻早前的認罪答辯。清洪亦稱若法庭接納申請,他將不再擔任楊明的代表律師。
裁判官最後接納楊明推翻認罪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再審,被告以原有保釋條件外出。
案件再開審時將會交由另一名法官處理,預計審訊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