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現場報道】

【現場報道】

【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保釋上訴案,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智英需繼續還柙。

這次上訴的關鍵,在於國安法第42條,有關不准保釋的條文如何詮釋。

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官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時,不應該考慮有何保釋條件,因為任何保釋條件,均不能夠消除被告再犯案的風險,但終院法官不認同,認為法官可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施加合適的保釋條件。至於理由是否充足,就是法官需要判斷的事,不存在舉證責任的問題。

不過終院法官亦認同,被告保釋時應分兩階段處理,首先是國安法第42條內,被告會否再犯,若法官信納被告不會再犯,才可根據刑事訴訟條例去處理保釋。

終院法官認為,高院法官處理黎智英保釋案時,將國安法和刑事訴訟條例混為一談,做法不妥當,有原則性犯錯,因此撤銷黎智英保釋。

但判詞最後亦有提到,終院這次處理的,是條文上的法律爭議和詮釋,若黎智英考慮後仍想申請保釋,是可以向相關法院申請;屆時法官可根據終院判決,去考慮是否批准保釋。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