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平安夜,尖沙咀海港城有人聚集,一名男學生被控三項抗拒警員正當執行職務罪罪成,判囚六個月。
21歲被告勞俊昇由囚車押抵法院聽取判刑。
案情指,前年平安夜,被告在尖沙咀海港城三樓拒抗三名警員,警員報稱在拘捕疑犯期間,額頭、拇指等受傷,被告抗辯時稱遭制服後被警員扑頭。
裁判官葉啓亮早前裁定被告罪成,認為三名警員都是誠實可靠,他今日判刑時指,案件發生不足一分鐘,雙方也有受傷,考慮到被告抗拒程度、年紀及沒案底,三項控罪合共判囚六個月。
他指判刑需有阻嚇作用,以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