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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不能違反法例向台方提供口供證據

保安局︰不能違反法例向台方提供口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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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不能違反法例向台方提供口供證據

【Now新聞台】保安局回應指,局長李家超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而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若他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

局方又指,香港沒有機制與台灣進行司法協助,不能違反法例向台方提供口供證據;亦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沒權就自首之事,代陳同佳作決定,希望台方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不要作政治考量,製造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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