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保安局發聲明反駁指,陳同佳到台灣自首與有否長期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在法理及法律程序上完全沒有障礙。
保安局指,被通緝人士自願自首,在全球通行的做法都是盡快接收,不會諸多托辭、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緝人士入境,認為這做法完全與通緝的目的相反。
保安局又指,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的屍體、主要證人證物等都在台灣,強調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若當事人同意,港方亦可提供證據,不存在法律障礙。
保安局又提出陳同佳自首,對於解決這宗案件到底意味甚麼,質疑是誰不合常理地操作社會自有公論,希望台方彰顯公義、務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