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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無可能就陳同佳案提供證據

保安局:無可能就陳同佳案提供證據

【Now新聞台】保安局表示,香港與台灣沒有司法互助安排,政府無可能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證據。

保安局發言人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政府不可能違反法律就陳同佳案向台方提供證據,批評有議員發表誤導言論。

另外,香港警方並沒有與台方建立所謂單一聯繫窗口,這是台方單方面描述,不涉及任何證據協助,呼籲台方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特區政府會在符合法律下提供可行安排。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假如能將陳同佳在香港錄取的口供轉交台灣,相信能有助台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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