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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16歲男學生承認去年在觀塘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警車,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梁曉嵐由囚車押送離開觀塘裁判法院,他承認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控罪指,去年10月13日,被告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攜有一支雷射筆及五把雕刻刀,聯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一輛警車。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對警員構成威脅,並挑動示威者情緒,案件是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認為需要判處羈押式刑罰;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有15歲及認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