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工陳虹秀等八人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在區域法院下午續審。
控方傳召一名曾經處理案件證物的警員。他表示,當晚接報於律敦治醫院處理一宗襲警案,接收了五件證物,包括眼罩、面罩、伸縮警棍及一支玻璃樽疑似汽油彈。
警員表示,因工作忙碌,忘記替證物拍照,當晚回到警署後把證物放在自己的櫃桶存放;直至約一星期後,他將玻璃樽內的液體倒在一個空膠樽內,並分別交給政府化驗所及警方鑑證科化驗。
辯方質疑警員從未在自己的記事冊提及案件,亦未有將證物資料記錄在警方電腦,指他完全沒有按程序處理證物;警員在庭上承認自己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