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集團數名高層及旗下多間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裁定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行動有否越權,以及檢走材料或文件是否屬「新聞材料」等作指示。
六份入稟狀分別涉及九名原告人,包括周一被拘捕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強、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以及壹傳媒有限公司及旗下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間公司,而答辯人則為警務處處長。
壹傳媒等原告要求法庭就周一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時檢走文件作出指示,包括裁定檢走的文件是否屬於《釋義及通則條例》定義中的「新聞材料」是否享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相關文件或材料是有否超出警方手令,或警方有否其他合法權限保存有關材料,又要求若法庭認為文件或材料符合「新聞材料」定義或享有保密特權,即使在手令範圍內,亦應指示警方全數歸還壹傳媒或蘋果日報等公司。
除了涉及壹傳媒大樓內的搜證,壹傳媒高層張劍虹、周達強等,其入稟狀亦要求法庭就警方在其住所檢走的文件或材料,作出相關裁決和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