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集團數名高層及旗下多間公司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就警方於壹傳媒大樓檢走文件是否屬「新聞材料」作指示。
原告人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旗下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間公司,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強,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而被告則為警務處處長,涉及六份入稟狀。
壹傳媒等人要求法庭就周一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檢走文件作出指示,裁定檢走的文件是否屬於《釋義及通則條例》定義中的「新聞材料」,是否享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並裁定相關文件或材料是有否超出警方手令權限,或警方有否其他合法權限保存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