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補習導師承認去年11月在銅鑼灣管有酒精和打火機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判囚13個月。
25歲的被告殷嘉齊由囚車押到法院,他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
網民在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行動,警方於銅鑼灣怡和街附近,在被告隨身物品搜出兩罐打火機燃料、鐵棒、鎅刀、打火機、酒精、兩個載有麵粉瓶口有紙巾的玻璃瓶。
他承認控罪,代表律師求情時指,玻璃瓶當時尚未注入異丙醇,但裁判官鄭紀航反駁,玻璃瓶容易開啟,若要將酒精注入瓶內,合成為汽油彈,所需時間不多,加上被告有打火機,相信是想燃點物品之用,判被告監禁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