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補習導師承認去年11月在銅鑼灣管有酒精、打火機、玻璃瓶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被判囚13個月。
25歲的被告殷嘉齊由囚車押到法院,他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
案情指,網民在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行動,當時被告於銅鑼灣怡和街邊寧頓街交界,搬雪糕筒擋路,被警方發現,並在被告隨身物品,搜出兩罐打火機燃料、鐵棒、鎅刀、打火機、酒精、兩個載有澱粉瓶口有紙巾的玻璃瓶。
被告早前承認控罪,求情指當時誤入歧途,明白燃燒汽油彈的行為,助長暴力,幸得警方挽回,又指自己所作所為不能改善社會及政府,反而是添煩添亂。
辯方律師求情指,案發時,玻璃瓶尚未注入酒精,但裁判官鄭紀航反駁,玻璃瓶容易開啟,若要將酒精注入瓶內,合成為汽油彈,所需時間不多,加上玻璃瓶內有澱粉以及被告有打火機,相信被告是有做過資料蒐集,知道澱粉是易燃,而打火機明顯是想燃點物品。雖然涉及的物品只可以製造兩個汽油彈,但不可忽視剩餘的酒精及打火機都可以縱火。
裁判官表示,案件性質嚴重,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以判監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沒有刑事案底,判被告監禁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