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港區國安法規定,被裁定違反國安法的人會喪失參加選舉及出任公職的資格,但無列明年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嚴重罪行,有機會終身失去相關權利。
現時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行會非官守成員要就職宣誓、參選立法會要簽確認書,當選就職時要宣誓。
港區國安法將相關安排納入條文,港區國安法第六條列明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但若果任何人經法院裁定干犯危害國安罪行,會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即使是已宣誓,亦會即時喪失職務及參選資格。
條例無列明喪失資格的年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危害國家安全涉及極嚴重罪行,有機會終身喪失相關權利。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將制訂港區國安法講成為了取消民主派參選資格,是將立法目的想得太功利及短視。
張曉明沒有直接回應日後香港能否舉辦六四集會或七一遊行,只表示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