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要求港區國安法依照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切實際,又認為設立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
大律師公會早前提出,要求港區國安法應按普通法原則處理條文,又認為港區國安法應在特區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後終止。
鄭若驊在網誌中回應,稱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實際,又強調內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也擁有相類似的特點,包括假定無罪、舉證責任等。
鄭若驊又稱,人大常委會有權增減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建議設立日落條款是多此一舉,又稱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而在香港通過的法律,只是處理從特區層面部分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不一定足以處理影響全國人民的國家安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