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熟悉中國民法的法律學者認為,不需要設立專門法庭,審理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又稱若將疑犯移交內地審理,等同是違反基本法,實際操作上不太可能。
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具體是如何審理,仍然未知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稱,有特別法庭審理是好事。曾經擔任中大法律學院副院長,熟悉中國民法及國際法的澳洲悉尼大學法學院教授凌兵則稱,不需要設立專門法庭審理。
人大常委譚耀宗早前稱,不能排除中央有權要求,將觸犯港區國安法的人移交內地受審,凌兵則認為不太可能。他又建議港區國安法,可參考中國《立法法》第36條規定,就有爭議法案,召開聽證會聆聽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