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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長洲居民郭卓堅以及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舉辦公眾集會或遊行前,需要批准是違反基本法,被裁定敗訴。
郭卓堅和張德榮指,根據公安條例,現時舉行公眾遊行或集會前,需要警務處處長或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批准,違反基本法第27條及39條。
法官周家明指,入稟人沒有指明某一個具體遊行或集會申請,如果是挑戰整個法定制度,有關制度已在2008年實施,入稟人沒有足夠理據,延誤這麼多才作出司法覆核,而遊行、集會以及示威自由,亦受法律限制,裁定入稟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