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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被裁定非妥當當選的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根據立法會條例,如原訟法庭在聆訊選舉呈請時,裁定任何人非妥為選出,即該人不再是議員,條例同時亦訂明,可就裁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上訴期限屆滿前,裁決可暫緩生效,而上訴期限是原訟法庭的書面判決發下當日後的14個工作日內作出。
早前香港眾志周庭的選舉呈請勝訴,經香港島補選勝出的區諾軒,被裁定非妥為選出,有機會失去立法會議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