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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釋法遊行 吳文遠林朗彥判緩刑將提上訴

反釋法遊行 吳文遠林朗彥判緩刑將提上訴

【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吳文遠、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八人,2016年11月反釋法遊行於中聯辦外與警方發生衝突,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監2星期,緩刑一年。

吳文遠、林朗彥等八名被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他們於2016年11月參與反釋法遊行,偏離不反對通知書的路線,遊行至中聯辦,在中聯辦外與警方發生衝突。

林朗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吳文遠早前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時吳文遠爬上鐵馬,呼籲遊行人士爬鐵馬走出干諾道西,此舉有機會影響交通安全,但考慮到參與人數不多,混亂時間短,加上無人受傷及財產受損,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分別判監十四日、緩刑一年,同期執行。

香港眾志前成員林淳軒案發時用揚聲器叫直搗中聯辦,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罪成,裁判官稱雖然他擔當領導角色,但考慮到他認罪有悔意,案發時年輕一時衝動犯案,並希望能完成學業,判處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嶺大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及林朗彥在內約三十人衝擊警方封鎖線,並投擲水瓶及雨傘等物品,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形容情節嚴重,衝突持續約二十分鐘,警方一度施放胡椒噴霧。

裁判官認為,即使林朗彥於求情信中指無意傷害警員及破壞公物,但他有一項非法集結刑事紀錄,以二十一日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刑期減至十四日、緩刑一年。

至於鄭沛倫,裁判官考慮嶺大校長鄭國漢、校董會主席歐陽伯權撰寫的求情信,形容鄭沛倫有責任感,關懷別人,加上他背景良好,同樣判監14日、緩刑一年。

散庭後吳文遠及林朗彥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其餘四名被告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嘉發,因參與非法集結或阻撓警員執行職務,被判六十至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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