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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學生動源」成員劉康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8個月,他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獲裁定得直,撤銷控罪。
案情指17年12月,劉康在立法會外參與反對議事規則修訂的集會,被警員在袋中搜出氣槍,自辯時稱氣槍用作自衛,他在案發時只有16歲。
劉康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他指原審裁判官香淑嫻錯誤地加入戰圈,主動盤問證人,令被告沒有獲得公平的審訊。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認為,裁判官香淑嫻問的問題不是很多,但觸及的事情有相當重要性,不能否定她對被告的誠信評估以及證據考慮,有可能受她的發問影響,合理知情的旁觀者會認為,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的審訊,定罪裁決難稱穩妥。
上訴一方亦提出,裁判官香淑嫻拒絕信納上訴人證供後,錯誤地沒有考慮控方證據是否仍然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法官指從陳述書中看到,裁判官香淑嫻的表達,難免令人感覺到是把條文搬字過紙,令人不安,使人對裁決穩妥性起疑,而且她不相信上訴人藏有氣槍是用作自衛的說法,但在裁決時依賴了不少上訴人的證詞。
黃崇厚指,雖然法律上裁判官有權這樣做,但如果較詳盡地交代思緒和分析會較為穩妥,因而裁定劉康上訴得直,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