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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康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上訴得直 撤銷控罪

劉康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上訴得直 撤銷控罪

觀看新聞片段

【Now新聞台】前「學生動源」成員劉康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8個月。他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獲裁定得直,撤銷控罪。

劉康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指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加入戰圈,主動盤問證人,利用盤問所得的不合情理之處,作為不相信被告證供的主要基礎,令被告沒有獲得公平的審訊。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認為,裁判官問的問題不是很多,但觸及的事情有相當重要性,不能否定裁判官對被告的誠信評估和證據考慮有可能受她的發問影響,定罪裁決難稱穩妥,判劉康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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