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中學生、前「學生動源」成員劉康早前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立,被判18個月感化令。
被告劉康由囚車押到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官香淑嫻指案件性質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已在壁屋羈留三星期,相信他有反省,又引述被告的更生中心及感化報告,指他對法律無知,考慮到被告只有16歲,年紀輕而無案底,過往一直循規蹈矩,相信他重犯機會低,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8個月感化令,並需參與小組活動。
案情指,劉康去年12月在立法會外,參與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時,被警員在袋中搜出氣槍,他自辯時稱氣槍用作自衞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