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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前年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他的控罪及判刑。
已服刑完畢的曾蔭權正在外遊,沒有親自到庭領取判詞。
終院指由於他已服刑完畢,重審不符合公義要求,因此不會下令重審。
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內的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審法官就「明知故犯」及「嚴重性」元素指引不足,其中「明知故犯」,案中當決策者的曾蔭權作出相關決策時,已經考慮過是否須要披露自己在當中的利益,但決定毋須這樣做,此決定或許可被稱為是「有意的」,但因為他並沒有忽視披露的責任,而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在有關情況下有責任披露,他不披露的決定雖然是錯誤,但不能視為「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