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透過立法方式,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先由涉及消費者的案件開始。法改會認為,消委會的消費者訴訟基金,應獲撥資源,隨時協助消費者提出訴訟。
雷曼債券爆煲、手提電話公司收取隧道費,消費者若感不滿希望索償,目前只可個別處理,日後,這類同時影響很多消費者的個案,將有新的索償途徑。
法律改革委員會經諮詢後,建議引入集體訴訟機制,由消費案件開始。消費者購買貨品、樓宇或服務後,發現賣家違反合約及侵權,而同時有很多消費者受害,可以找代表向賣家申請索償。如果成功,所有人都會得到賠償。法改會指,集體訴訟不適用於購買股票,但股票買賣如果由經紀經手,就等於購買服務,有損失時,可以集體向經紀追討。
而為免有人濫用程序,法庭會經過五重核證才考慮批准集體訴訟,包括要證明受影響的消費者,不是只有數個人,代表人有足夠代表性等等。申索的代表亦必須證明有足夠資金打官司,包括獲法援資助或得到消費者訴訟基金支持。法改會建議增撥資源予消費者訴訟基金,隨時協助消費者。集體訴訟機制會考慮擴展至司法覆核案,雙非孕婦或集體反對興建焚化爐的人,如果提出司法覆核,均有機會採用新機制,但目前並未推行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