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完成逆權管有報告,建議修改法例,佔用私人土地十年以上,原業主於兩年內不反對,才可以申請逆權管有。
法律改革委員會06年開始,檢討逆權管有條例,今年完成報告,提出十項建議,包括增加擅自佔地者申請逆權管有的條件。由現時佔用私人土地連續12年,便可以申請,變成「十加二」,即佔用10年或以上後,要通知原業主,兩年內沒有表示反對,才可以申請逆權管有。這個修訂要與正在研究制訂的註冊業權條例一同進行。
法改委表示,他們的建議中立,並非為特別保障業主或佔地者。但承認修例會增加佔地者申請逆權管有的難度。法改委又建議,儘管佔地者願意繳付租金,仍可以申請逆權管有。至於推行的時間,法改委指要視乎政府立法程序。由14年初至今,有關逆權佔有的申請共18宗,去年共36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