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研究市面上個人醫療保險產品,發現在合約條款、透明度、處理賠償和調升保費等多方面存在可以改善的空間,實際保障未達消費者期望。
消委會用了兩年多時間研究個人醫保市場,方法包括比較了14間公司、18份個人醫保的合約以及檢視299宗投訴等。
其中有個案,保險公司稱為提供更佳保障,67歲的投訴人四年間,每年保費由2萬1千多元被增加至4萬2千多元。
另外有個案,投訴人因跌倒需要住院八天,即使獲主診醫生證明,保險公司仍只是就首三天的住院作出賠償,指隨後的五天不屬「醫療所需」。
有投訴人則患上肛門瘜肉入院,住院期間保險公司要求他簽署一份經修改的同意書,將所有與肛門有關的疾病納入不保事項,申請人出院後提出索償申請,但被拒絕。
消委會說,保險公司責任向客戶清楚交代保險公司有權利重新核保。
消費者在購買個人醫保前難以「貨比三家」,消委會檢視的18份保單合約中,只有4份可以在網站下載。
消委會認為個人醫保的兩大問題,是消費者的期望與實際保障之間存在落差,及對消費者來說個人醫保缺乏延續性,共作出14項建議,包括強制統一所有產品合約條款的定義、改善投保申請表設計,以書面及淺白用語等。
消委會指目前自願醫保已有統一合約範本公開保費資料等,期望能起先導作用,提高個人醫保的透明度,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