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研究市面上個人醫療保險產品,發現在合約條款、透明度、處理賠償和調升保費等多方面,存在可以改善空間,實際保障未達消費者期望。
消委會用了兩年時間研究個人醫保市場,方法包括訪問了一千名市民,比較了14間公司18份個人醫保的合約,以及檢視299宗投訴等。
其中有個案投訴人因跌倒需要住院八天,即使獲主診醫生表明建議接受住院物理治療,及無法提早出院,保險公司仍只是就首三天的住院作出賠償,指隨後的五天不屬「醫療所需」,物理治療可透過門診服務提供。
另一個個案,有投訴人患上肛門息肉入院,住院期間保險公司要求他簽署一份經修改的同意書,將所有與肛門有關的疾病納入不保事項,申請人出院後提出索償申請,但被拒絕。
消委會說,保險公司責任向客戶清楚交代保險公司有權利重新核保。
消委會指,對於個人醫保產品,消費者難以「貨比三家」,在18份保單合約中,只有4份可以在網站下載,其餘要以不同方法,如電話熱線、以潛在客戶身分與保險中介會面索取。
消委會認為,個人醫保的兩大問題,是消費者的期望與實際保障之間存在落差,以及對消費者來說,個人醫保缺乏延續性,共作出14項建議,包括強制統一所有產品合約條款的定義、改善投保申請表設計、以書面及淺白用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