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今年首四個月接獲七十宗有關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有個案投訴外傭在視像會議面試,獲提示廣東話拼音答案,外傭來港後,要用翻譯程式溝通;亦有個案投訴中介公司,未有兌現「百分百退款」。
其中一個投訴外傭中介公司的個案,投訴人被A公司的「百分百退款」條款吸引,支付了一萬一千多元聘請一名菲傭,但之後A公司指,該名菲傭因未能提交培訓證明,遭菲律賓海關拒絕出境。A公司主動提出免費另覓人選,並口頭答應未能成功聘用第二名外傭,會全數退款。結果第二名外傭決定與現任僱主續約,再次聘用失敗。
A公司就退款多番推搪,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A公司回覆消委會指,「百分百退款」只適用於未能成功取得香港入境處批出簽證之個案,故此兩次聘用失敗,都不在保障範圍。
另一個個案投訴人,獲B公司安排與一名印傭視像會議面試,印傭以廣東話簡單對答,投訴人滿意,用一萬多元落實聘用。印傭來港後,卻連「洗衫」、「煮飯」、「清潔」等基本工作指令都不明白,只能以翻譯程式溝通。投訴人之後揭發印傭在面試時,鏡頭背後有顯示器提供答案,並附有廣東話拼音。
消委會今年首四個月收到七十宗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與去年同期相若,提醒要光顧有牌的公司,留意各項條款,包括「百分百退款」適用範圍。若中介公司涉及失實陳述,屬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可向海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