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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完成審議,通過將草案交付大會恢復二讀,民主派議員關注草案會否排在逃犯條例修訂前恢復二讀。
多名民主派議員提出修正案,要求刪除條文中罰則。政府指,要防止侮辱國歌行為,罰則有必要保留,而國歌與國旗及國徽同為國家象徵與標誌,於憲法上的地位是一致,所以刑罰亦應一致。
所有修正案最終被否決,而委員會最終以27票贊成、12票反對通過將草案提交大會恢復二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