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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遵從內會指引由法案委員會決定

是否遵從內會指引由法案委員會決定

【Now新聞台】多名泛民不滿內會主席李慧琼未經諮詢,就安排特別會議討論逃犯條例事宜,在內會向她抗議,場面一度混亂。而立法會法律顧問指,內會可以考慮就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的程序發出指引,但指引是否適用,要由法案委員會決定。

內會一開始,泛民議員批評主席李慧琼未問過議員,就決定在周六召開特別會議,商討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主席選舉。

泛民不滿她主持會議的手法,衝出位抗議。

陳志全被逐出會議廳後,李慧琼宣布提早休會。

內會周六會討論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會議。

法律顧問去信澄清指引的法律效力,指內務守則只規定法案委員會於首次會議選舉主席的程序,及後程序如何,內會可考慮提供指引,但是否落實指引決定權不在法案委員會主席或主持,而是法案委員會。

泛民無回應會否由法案委會投票決定。

民陣周六在立法會外舉行集會,反對建制派在未經諮詢下強行召開特別會議,並促請政府收回逃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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