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前年通過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降至20人,長洲居民郭卓堅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分別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在高等法院合併審理。
郭卓堅、梁國雄到高等法院,有支持者到場聲援。
代表梁國雄一方指,起草基本法第75條時,即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起草者不可能只是將法定人數要求應用於立法會會議,而不包括全體委員會,因為立法會大會及全體委員會會議都是由全部議員組成,會議在同一場合進行,但兩者的功能未有重疊,立法會會議上討論法案的原則,而在全體委員會上討論法案的細節以及提修正案。
立法會答辯人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指,兩個會議雖然由相同議員組成,但立法會大會法定人數是根據基本法第75條而成,但全體委員會並非源自基本法,是由議事規則產生,而議事規則是由立法會訂立。他續指全體委員會是在大會完成法案首讀後出現的一個臨時會議,不可以將兩者混為一談,所以基本法第75條不適用於全體委員會上。
法庭星期四會繼續聽取律政司代表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