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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審計署發現,過去幾年兩成民安隊隊員未能符合最低訓練和服務要求。
根據民安隊規例,民安隊隊員每年最少參加30小時單位訓練,另加30小時服務,以達到60小時的效率要求。
審計署發現,在2016年至2018年,每年都有八百多名隊員未能達到30小時單位訓練要求,佔隊員人員約兩成四,這三年每年亦有約兩成隊員未達到30小時服務的要求。
另外在2014年至18年,有兩成六新招募的隊員未有完成入職前訓練就退出。
審計署建議民安隊加強措施確保隊員達到效率要求,並探討挽留新入職隊員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