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歲男子陳同佳涉嫌去年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返港 ,被控四項洗黑錢罪罪成,押後本月29日判刑。
20歲被告陳同佳去年二月被捕後一直還柙至今,他去年12月31日在裁判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判刑將由高等法院處理,但由於控罪詳情中涉及被告謀殺的部分有爭議,律政司一方要求法庭召開紐頓聆訊,處理控罪事實爭議。
高院法官彭寶琴認為,律政司一方知道即使案件涉及謀殺,香港法庭無基礎處理。而今次案件要處理的是洗黑錢罪,而非謀殺或誤殺罪,認為有關爭議對被告所承認控罪的量刑,不會構成重大及顯著的影響,認為沒有需要另召開紐頓聆訊處理。
案中4項洗黑錢罪分別指,陳同佳在去年2至3月處理死者潘曉穎的財物時,在香港利用對方的提款卡先後三次提取合共19200港元,並偷取對方一部相機、一部手機及兩萬元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