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6年農曆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其餘三人被控暴動罪。法官引導陪審團作裁決,提醒只能考慮案中證據,要將政治理念或對被告印象拋諸腦後,否則會造成不公。
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容偉業四人被控暴動罪,其中容偉業另被控煽惑非法集結、非法集結及襲警。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開始引導4男5女陪審團作出裁決,他表示,陪審團是案件的事實裁定者,要根據庭上證據裁斷。
即使對事件有既有看法或有不同政治理念,對案中被告有不同印象,不論是認同、反對、同情或被案件證據牽動情緒,亦要將這些想法拋諸腦後,否則會對審訊造成不公,亦有違陪審員誓言。
而傳媒有關案件的報道或親友間討論同樣要摒棄,因為這些資訊流於片面,亦沒有經過大律師測試,不真實不準確。
案件發生2016年農曆年初一晚至年初二早上,案件涉及七項控罪,法官逐一就各項控罪列出定罪元素,其中暴動罪涉及全部四名被告。定罪元素包括,被告當時參與非法集結、有共同目的、有意圖地擾亂秩序,妨礙警方執法並故意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有意圖及實際地破壞社會安寧。
而陪審團需肯定被告符合所有控罪元素,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才可裁定有罪,如不肯定或有懷疑便要裁定無罪。
法官重申舉證責任在控方,不可因被告無出庭作證就對他作不利考慮,而各被告面對的控罪,陪審團需要各自獨立判斷,各被告及控罪不會互相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