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在去年首十一個月以及前年全年,分別收到12宗及23宗關於航班機票超賣的投訴,促請航空公司改善處理方法和透明度。
其中一個個案,沈小姐原本與一名朋友去年十一月,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由日本羽田機場回港,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時職員,告知她們機票超賣,她們需轉乘其他航班,會向她們賠償3200港元。但五分鐘後,職員告訴她們原本航班有一個機位剩餘,問其中一人是否願意先上機。沈小姐與朋友因不想分開拒絕,一同選擇乘另一班航班,但抵港後航空公司只願意向其中一人賠償1600港元。
另一個個案,林先生去年原訂了某航空公司機位前往上海虹橋機場,他提前兩個半小時到香港機場,獲職員告知機票超賣,安排他坐另一班航班,目的地改為上海浦東機場。為了趕及出席會議,林先生在無選擇下接納,但較原定航班遲了50分鐘,在浦東機場亦用了多一倍時間和金錢前往會議的目的地。
航空公司以安排的航班延遲不超過4小時規定為理由拒絕賠償,目的地轉為較遠的浦東機場,航空公司以心意禮金的形式,向林先生發放300元。
消委會檢視了十五間在本港營運的航空公司,發現它們超賣機票的政策、處理及賠償透明度極之不足。
消委會指,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資料,容許航空公司超額預訂航班可為消費者提供更便宜的價格,但消委會強調亦需要清晰交代相關的補償措施,以合理地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