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13名示威者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被上訴庭改判禁監8至13個月。他們上訴到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裁定他們上訴得直,全部即時獲釋。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社運人士何潔泓等13人獲判上訴得直,即時釋放離開終審法院,黃浩銘對上訴得直感高興。
今次終極上訴由終院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內五名法官審理。
代表其中5名上訴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提出,法庭判刑時應考慮案發時所普遍採用的量刑指引,即使上訴庭可因應案件較過往的非法集結嚴重而定出新的刑罰幅度,但新指引應只適用於將來案件不具追溯力,指上訴庭違反法律原則造成實質嚴重不公。
李柱銘陳詞期間,馬道立多次追問是否要淡化當時暴力情形,李柱銘否認,但認為法庭需考慮使用暴力的原因,而上訴人並非蓄意傷人或破壞,馬道立回應稱任何原因都並非訴諸暴力的解釋。
上訴人一方又認為,原審裁判官已考慮過判處短期入獄 ,但最終認為社會服務令是恰當,可見原審判刑有全面考慮,輕判亦不等刑罰明顯不足。
律政司一方由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他同意今次上訴庭判刑是運用新訂立指引,強調考慮到案情嚴重性,造成有人受傷及金錢損失,判即時入獄是唯一恰當判決。
馬道立問到,之前非法集結案的案例 最重量刑起點只是6個月 ,何以上訴庭將本案量刑起點大幅提升至15個月。律政司認為本案較嚴重,但同意法庭可改判較短刑期,不過即時入獄是必要。
聽取各方陳詞後,馬道即時宣判13人上訴得直,改判囚各人之前已被扣押及服刑的日子,全部人即時獲釋。
法官庭上只有簡單宣布裁決,未有詳述眾人上訴得直原因,詳細判詞會擇日以書面形式頒布。
13名示威者在2014年因反對新界東北發展,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審時獲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申請覆核,上訴庭改判各人監禁8至13個月,他們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前,服刑已逾三至四個月。